一、法規的規定。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十條“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在經營范圍中注明糧食收購;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也應當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經營范圍登記,在經營范圍中注明糧食收購。”
二、糧食與原糧、糧食收購與原糧收購的區別。
?。ㄒ唬┘Z食。
1、俗稱:據百度解釋:古時行道曰糧,止居曰食;或供食用的谷類、豆類和薯類等原糧和成品糧;
2、法定用語的含義: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前款所稱糧食,是指小麥、稻谷、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
?。ǘ┰Z。
1、俗稱:據百度解釋:原糧亦稱“自然糧”。一般指未經加工的糧食的統稱。如稻谷、小麥、玉米、大豆、高粱、谷子、蠶豆、豌豆等。
2、法定用語的含義:
?、佟督K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2004-12)》(已廢止)第11頁(糧油商品目錄、品種折率、主要用語含義和統計指標解釋)一、糧油商品目錄中解釋為:“原糧是指小麥、稻谷、玉米、大豆、其他糧食之和。”
?、凇督K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2009-2010)》(已廢止)第69頁和《江蘇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2013~2014年度)》第79頁(二)糧油商品目錄中解釋均為:“原糧:指小麥、稻谷、玉米、大豆、其他糧食之和。包括谷物、豆類和薯類。”
?。ㄈ┘Z食收購。
1、俗稱:相關糧食收購俗稱含義的文字解釋欠缺。
2、法定用語的含義:《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糧食收購,是指為了銷售、加工或者作為飼料、工業原料等直接向種糧農民或者其他糧食生產者批量購買糧食的活動。”
?。ㄋ模┰Z收購。
1、俗稱:相關原糧收購俗稱含義的文字解釋欠缺。
2、法定用語的含義:沒有相關原糧收購法定用語含義的文字解釋。
?。ㄎ澹﹨^別。
區別類別 |
區 別 |
|||
糧食 |
原糧 |
糧食收購 |
原糧收購 |
|
法定地位 |
法規 |
規章 |
法規 |
無 |
俗稱含義解釋 |
有 |
有 |
欠缺 |
欠缺 |
法定用途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
江蘇省糧食統計制度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
無 |
法定含義解釋 |
見本文的“二、糧食與原糧;糧食收購與原糧收購的區別。” |
(六)由以上分析,可以發現糧食、原糧、糧食收購和原糧收購四項中,原糧收購沒有法定地位、法定用途以及法定含義解釋,僅僅是約定俗成的名稱,與糧食收購的法定地位、法定用途都沒有同等地位。
三、辦理經營范圍登記工商部門的規定
1、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2號《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第六條”企業登記機關依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登記許可經營項目。批準文件、證件對許可經營項目沒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規范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登記。”。
2、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從事糧食收購業務的注冊登記,按工商行政管理局《規范核定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的實施意見》執行。不在贅述。
3、由此可見,工商部門辦理從事糧食收購業務的注冊登記時,是憑糧食部門的批準文件、證件,登記許可經營項目。糧食部門提供的證件是“糧食收購許可證”,所以,在前置審批的情況下,工商部門應注冊登記為“糧食收購”而不是“原糧收購”。
四、可能給實際工作帶來的影響。
1、影響了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營范圍中“糧食收購”用語的統一性,同時也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
2、影響了其他部門在糧食流通管理中的行政作為,由于在經營者的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與《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的應明確“糧食收購”的要求不符合,造成其他部門在糧食流通管理工作中的難度。
五、建議。
1、建議工商部門依據法規規定將“原糧收購”登記統一改為“糧食收購”;
2、隨著改革的深入,將來糧食收購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后,工商部門在注冊登記時也應統一登記為“糧食收購”而不是“原糧收購”。
六、附件。
某企業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核定的“原糧收購”照片(其他內容涂去)。更多相關信息,還請您繼續關注我們的官方網站,環球糧機網:http://www.tylerquinnfamilydent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