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深圳市政府應當實施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建立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檢測和監測技術體系與平臺,重點對轉基因生物環境風險分析,以及食用、飼料用安全性進行評價,并且進行實時跟蹤監測,建立轉基因生物安全風險預警和安全處理制度。此外這一項還特別提出,轉基因食品的生產和銷售實行備案、標識制度。也就是說,今后類似轉基因的食品,如果是通過之后就必須有明確的標識。生產者、銷售者若違反相關規定,不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轉基因食品備案并張貼轉基因食品標識,將由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此前崔永元就和方舟子及農大校長辯論過,崔永元公布了為證明自己觀點而拍攝的紀錄片,并引發社會和網絡上的廣泛議論。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曾說“我也吃轉基因食品”時,就有民眾表示:“我也吃”并不能代表百姓“愿意吃”,民眾有權選擇是否愿意購買轉基因食品,而標識就是讓百姓知曉是否是轉基因食品的最好辦法。但是,如今市面上的很多轉基因食品都是“猶抱琵琶半遮面”。采訪中記者發現,不僅是食用油,許多以轉基因大豆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腐乳、醬油、黃豆醬、豆制品等,都沒有任何轉基因標識。有超市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把‘轉基因’標在顯眼位置,肯定會影響銷量的。”
8月21日,深圳市民趙女士向金龍魚提起訴訟,要求使用了轉基因原料的金龍魚食用調和油產品在瓶身顯著位置標明“轉基因”字樣。趙女士在深圳一家沃爾瑪超市購買了一瓶金龍魚1∶1∶1食用調和油,回家后發現此油含有轉基因大豆。趙女士認為,沃爾瑪沒有設置專柜銷售轉基因商品,而是將轉基因商品混在非轉基因商品之中,讓消費者在未能分清的情況下,非主觀意愿地選擇了轉基因商品。此外,金龍魚對于“轉基因”模糊標識,但對不含轉基因大豆產品卻在顯要位置著重標明“非轉基因”,以此作為商品的賣點。
毗鄰深圳的香港早在2006年就公布了《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標簽指引》,明確規定其屬于建議性質,鼓勵業內人士積極采納;但法律明確要求所有食物標簽都不得有虛假或誤導性說明。在國外,美國、加拿大采取自愿標識,即是否在轉基因食品上標注轉基因成分,由生產者和銷售者自行決定,但規定若轉基因食品與傳統食品存在顯著差異,則需要強制標識。而在歐洲,反對的聲音比較大,像英國就持非常謹慎的態度,而法國等一些國家則禁止種植轉基因產品。
當前,轉基因食品在人們的生活中已經無處不在,包括大豆、玉米、馬鈴薯、木瓜、番茄、油菜籽等。但對于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尚無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