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工作,上世紀80年代開始探索。如福建人口過百萬、經濟實力位居全省縣級之首、號稱中國品牌之都的晉江縣(后撤縣設市),人均耕地僅0.44畝,年缺糧1億多公斤,需國家補貼好幾千萬元。但該地鄉鎮企業發達,1987年有8個鄉鎮采取適度規模經營,177家糧食專業戶戶均承包稻田31畝。而2014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可讓方方面面吃個“定心丸”。
就糧食問題而言,《意見》提出了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a的基本原則,提出了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的指導思想。
就補貼而言,《意見》一是明確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這給了雙方很大的自主權。二是明確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這體現了支持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的力度。三是明確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照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這在政策上為改革生產者補貼開了口子。應該說,此舉既尊重歷史、合情合理,又面對現實、顧及未來。
除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應配套辦法,《意見》還有值得提及的細節,如對從事糧食規?;a經營主體優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開展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營銷貸款試點,適當提高對產糧大縣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支持建設糧食烘干等配套基礎設施,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產環節托管的服務模式。
多年來,有人擔心大規模土地流轉能否保障糧食安全,提出要警惕土地流轉“非糧化”對糧食安全的影響。那么《意見》提出要采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于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還提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
《意見》在規范方面是慎重的。10余年來,針對直補出現的“種與不種、種多種少、種好種差”一個樣的情形,一直有糧食直補與交售商品糧掛鉤的呼聲,且廣西有糧食直補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鉤、新疆有糧食直補與農民交售商品糧數量掛鉤的做法,但《意見》只涉及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開展試點。而《意見》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也從另方面告訴我們,糧食行業介入包括規模經營在內的糧食產業化,仍然是一條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