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結束后,王力軍和辯護律師在核對筆錄。澎湃新聞記者 張炎良 圖
2月13日9時,內蒙古巴彥淖爾中院開庭再審農民王力軍收購玉米被判非法經營罪一案,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他的辯護律師王殿學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說,庭審焦點在于王力軍的行為是否具備行政違法性。“公訴人稱王力軍違反了當時的行政法規,我們認為不具備行政違法性。”
王力軍系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2016年4月15日,他被臨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他退繳的非法獲利人民幣六千元,由偵查機關上繳國庫。
臨河區法院認為,王力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糧食主管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頒發營業執照,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非法收購玉米,非法經營數額21萬余元,數量較大。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最高法認為,就本案而言,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在糧農與糧庫之間起了橋梁紐帶作用,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不具有與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前三項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不具有刑事處罰的必要性。
同年12月29日,王力軍從巴彥淖爾市中院拿到了再審決定書。
走出法庭的王力軍。澎湃新聞記者 張炎良 圖
王殿學向澎湃新聞透露,整個庭審過程非常順利,控辯雙方均認為王力軍的行為不具備刑事處罰性。
不過在王力軍的行為是否具備行政違法性上,控辯雙方產生分歧。
王殿學說,公訴人認為,根據當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收購玉米需要糧食收購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王力軍沒有這些證照,違反了行政法規,具備行政違法性。
針對公訴人的意見,王殿學和另一位辯護律師張雪峰辯護道,王力軍的情況很特殊,中央文件鼓勵放開糧食市場,鼓勵不同的主體進入糧食流通領域,而且有很多像王力軍這樣的人在收購糧食,國家實際上是采取一種默認的態度。
王殿學說,他們還辯護道:“2016年《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作了部分修改,根據修改后的行政法規,王力軍的行為都可以認為是合法的。王力軍的行為發生在行政法規變更的前夕,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現在應該根據新的行政法規來判斷王力軍的行為,即不具有行政違法性。”
在法庭上,王力軍如實供述了自己的收購行為,并堅稱收購玉米的行為不僅能養家糊口,還能幫助不少農民,因為村里很多年輕人外出打工,剩下的都是老人,行動不便,上門收購也給農民提供了方便。
王殿學透露,王力軍在法庭上還表示,若宣判無罪,他還會收購販賣玉米。
庭審結束后,王力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為了準備開庭,他在庭審前兩三天,還用半個小時寫了一份陳述詞。
“我懇請法院能改判我無罪,讓我輕輕松松做一個守法農民,讓我閑置在家兩年多的脫粒機以及農用車再響起來,為我們家庭和周邊的糧農忙碌起來。”王力軍在陳述詞中寫道。